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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
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
事项编码:132014105002
事项名称 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
事项简述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(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)并登记就业,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,自创业之日起3年内,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。补贴标准为租赁场地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,每年3000元;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5000元。实际租金低于上述标准的,据实补贴。
受理条件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、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、下岗失业退役军人、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、脱贫劳动力初次创办小微企业(不包括入驻创业园区和创业孵化基地的)并登记就业,且租用经营场地或店铺的,应于取得营业执照3年内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请小微企业场地租金补贴。
申请材料 1.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。
2.附件材料:
(1)场地或店铺租赁合同复印件。
(2)场地租赁费银行凭证或租赁发票。
(3)本人持营业执照在经营场所的照片。
服务渠道 各县区人社经办机构、互联网电脑端
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(10个工作日)
结果送达 大厅自取、互联网手机端下载
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
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,夏季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
冬季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
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咨询查询途径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:0313-2024992(详情可咨询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)
监督投诉渠道 人社行风热线电话0313-12333;市县两级人社政务服务大厅“营商环境投诉举报信箱”;人社局pg电子试玩入口官网“急难愁盼直通车”;市纪委监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监察组投诉监督电话0313-2010278;市人社局机关纪委投诉举报电话0313-201494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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