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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    张家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
河北省张家口市人社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
事项编码:000114006001
事项名称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
事项简述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,申请人力资源服务许可。
受理条件 《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》第四十八条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有明确的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。
(二)有开展业务必备的固定场所、办公设施和一定数额的开办资金。
(三)有一定数量具备相应职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。
(四)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。
申请材料 1.单位申办人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。
2.业务申请单。
3.附件材料:
申请人选择采取一般程序办理:
(1)申请报告及《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》。
(2)营业执照(法人登记证书)(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)。
(3)机构法定代表人(投资人)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。
(4)专职工作人员个人情况登记表、身份证、劳动合同等。
(5)机构活动场所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。
(6)机构章程及相关的管理制度。
以上文件材料均需审核原件、留存复印件。
申请人选择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:
(1)《河北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职业中介活动申请表》。
(2)营业执照(法人登记证书)(无法通过数据共享的提供)。
(3)告知承诺书。
服务渠道 各级行政审批局
办结时限 限时办结(15个工作日)
结果送达 自取
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
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,夏季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
冬季上午8:30-12:00,下午1:30-5:30
办事机构及地点 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
咨询查询途径 市行政审批局办公室咨询电话:0313-7680007(详情请咨询各县区行政审批局)
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监督电话:76800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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